中国民航网

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作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停车场运营主体,现将长沙机场停车场自助售货机合作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外企业垂询并参与招商。
一、项目名称:长沙机场停车场自助售货机合作项目
二、招商内容及经营事项
(一)招商内容
1.招商方有偿提供7个安装点位投放自助售货机、3个点位布放充电宝,成交方在招商方提供的租赁场地内依法进行自助售货机、充电宝的运营业务,具体位置如下表。

2.成交方负责设备及充电宝的日常营运管理,自助售货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成交方。
(二)经营期限:经营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T3航站楼启用之日止。
(三)经营场地调整、改造及维护
1.成交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补货、清洁、维修等相关工作。
2.招商方为成交方提供设备安置所需电源,为成交方提供方便,自助售货机、充电宝及设备营运期间的电费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3.成交人如需对经营场地进行调整或改造,则对应调整或改造的施工建设方案需符合长沙机场品质要求,且应取得招商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成交人应承担所有改造费用。
3.招商方出于停车场建设、规划调整和品质提升等原因,可要求成交方变更设备地点,招商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成交方,成交方应予配合。如成交方提出异议或双方协商不一致,成交方可向招商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招商方按照实际放置设备天数核算,退还剩余租金,甲方由此不承担任何其他违约责任。
(四)场地租赁费报价及结算方式:
1.场地租赁费报价下限值:自助售货机每个点位的年租赁费报价下限值不低于2万元,自助售货机年租赁费总报价下限值总价不低于14万元。响应人对场地租赁费进行报价,响应人的响应报价如低于报价下限值将直接导致废标。
2.自助售货机场地租赁费用采取预交形式,一个年度的场地租赁费分两次缴纳,每半年缴纳一次。成交方收到招商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半年度场地租赁费用在上半年度场地租赁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T3航站楼启用之日当年度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招商方将根据合同约定的年租赁费用标准,以实际运营天数核算场地租赁费,按实结算。
3.成交方本项目约定范围内布放的自助售货机(7个点位)每月每个点位销售总收入超过6000元时,其超出部分按20%比例返还给招商方(其中自助售货机销售的槟榔收入按5%返还给招商方)。
4.充电宝的场地租赁费每半年结算一次,成交方按充电宝总收入70%返还给招商方,双方每月对销售收入进行统计、核对,成交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自签订本项目协议的同时向招商方交纳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本项目运营安全服务的保证。
四、公司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有自助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符合运营相关自助售货机设备所需的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
(三)具有良好资信、经营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
(四)在以前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过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前一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无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1.响应人不得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响应人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响应人不得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响应人需在招商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商,其招商响应均无效。
★(六)招商方不接受联合体形式(需提供承诺函)。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参与同一标段的招商,不能联合参加招商,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报。如招商方发现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中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参与同一标段的招商,有权取消所涉及的所有关联公司参与本次招商的资格。
(七)目前与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合作史的公司,须符合以下:
1.本项目招商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在本公司无未结清欠款;
2.不得在我公司合作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
(八)以下情况将作为响应被否决的依据:
1.三年内响应人法人有信用中国“失信执行人”记录;
2.三年内响应人法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黑名单”记录且未被移出;
3.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评审;
4.响应人同一法人旗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有上述“失信执行人”、“黑名单”记录但未如实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
5.近三年内与我公司合作历史中有重大违约、黑名单记录、截至报名结束对我司有欠款等任一情况的。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 3月15日16:00(含节假日)
地点: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内
联系人:曾晓青 ,联系电话:13975173626
电子邮箱:zengxiaoqing@hncaac.com
报名方式:现场/邮件报名均可
地址: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内
监督单位: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室
监督电话:0731-89981543
监督邮箱:kgsyjw@qq.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1日 09时30 分
开标地点: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18 会议室
七、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介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
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报名,我司承诺对所有申请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我司将电话通知发放招商文件事宜。报名资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报名及参与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八、招商文件索取办法:
符合报名要求的招商响应单位到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运输服务分公司领取招商文件或通过电子邮箱方式领取。
九、招商谈判保证金
(一)参与招商谈判的公司应缴纳招商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二)被选定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获得招商文件后,以汇款形式提交招商谈判保证金,并在汇款项目处写明款项用于“长沙机场停车场自助售货机合作项目”。招商方账户到账时间最迟为2024年3月15日的16:00前,响应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商谈判保证金,该响应人将不能参与谈判。
户 名:湖南空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黄花支行
账 号:5898 5735 0953
(三)如响应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终止响应人成交资格。
1.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撤回其响应文件;
2.响应人串通、干扰招商活动或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陈述等事项;
3.响应人在审核、评审、定审过程中有对招商方或相关人员有行贿、宴请等试图干扰招商公正性等行为;
4.成交人与招商方签定合同时,对格式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要求、以未看清、未理解招商文件内容为由拒绝履行招商文件条款和重新修改报价或明确表示放弃响应;
5.违背谈判纪律;
6.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7.招商保证金在选定成交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未成交人,与成交人完成合同签署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澄清
响应人如对谈判文件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两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交给项目招商方,招商方将统一对所有响应人电子邮件回复;如招商方对项目内容或谈判文件有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将于谈判会议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修改文件发送至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十一、谈判
招商方定于谈判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谈判会议。响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响应人,将视为默认谈判结果。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招商方将拒收。
十二、现场勘察
本项目招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响应人如需踏勘现场请自行进行,安全责任自负,费用自理;响应人进入现场前应与招商方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