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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货运站及航空食品厂等工程暂估价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6年05月1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共7项星号条款,如下: 1.★品牌要求:投标货物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乘客电梯平层准确度不高于+2.5mm,平层保持精度不低于-2.5mm;电梯运行噪声≤50dB(A);开、关门噪声≤51dB(A)。(需分别提供所投有机房乘客电梯及无机房乘客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乘客电梯曳引机制动器静载试验额定载荷加载至不低于210%并保持1小时,其制动器仍能保持良好的静态控制性能并符合: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钢丝绳无打滑现象。(需提供相关的具有CMA或CNAS等权威认证标记的委托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4.★乘客电梯电梯层(厅)门材质(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均具备较高的抗腐蚀性,能够通过不低于50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需提供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的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5.★ 乘客乘客电梯厅门系统可承受较强的冲击力(软摆锤冲击能量不低于450焦耳);(需提供厅门冲击测试验证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6.★乘客电梯曳引机主要部件(机座含主轴、曳引轮、制动轮、前支撑)受力安全系数测试载荷最大达到450kN时,曳引机主要部件仍可承受不低于10倍的安全系数不被破坏。(提供电梯曳引机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7.★电梯底坑检修箱具有较高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5)。(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问:1、本项目技术规格书星号条款明确投标货物品牌需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但经核实,日立电梯无法同时满足其余6项星号条款的技术与检测要求,条款设置存在明显自相矛盾。该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同时,经市场调研核实,能够同时满足本项目全部7项星号条款的主流电梯品牌(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不足3家,不满足公开招标应具备的充分竞争条件。
回复:技术规格书中“★品牌要求:投标货物为日立、蒂升、通力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所列的品牌用于描述电梯参数和技术标准,并非指定电梯品牌。经市场调研,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全部星号条款,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2、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第5.12.1.1.4 条规定:平层准确度误差值应为±10mm,平层保持精度不应超过±20mm;若超出此范围,则应校正至±10mm*范围内。本项目星号条款要求远高于国标要求,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理指标。
回复:经市场调研,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3、GB/T 10058-2023《电梯技术条件》第 4.3.6 条规定:乘客电梯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额定速度≤2.5m/s 时,轿厢内运行噪声≤55dB (A),本项目星号条款要求远高于国标要求,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议修改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理指标。
回复:经市场调研核实,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4、对曳引机主要部件设定450kN测试载荷+不低于10倍安全系数的要求,无项目实际使用必要性,远超国家电梯标准及行业常规技术水平,属于以不合理苛刻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本项目多项带星号条款均显著高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无合理必要性,已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恳请招标人予以修改调整,确保招标活动能充分竞争。
回复:经市场调研,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电梯底坑检修箱具有较高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5)。(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问:电梯底坑检修箱作为电梯配套电气部件,其防护等级通常由电梯整机厂家按电梯标准统一设计和验证,单独要求检修箱提供第三方IP65检测报告,不符合电梯行业常规做法,也无相关国家强制标准依据。属于不合理的特定指标,存在以特定产品参数设置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该项。
回复:经市场调研,存在3家或以上电梯品牌满足星号条款要求,具备充分竞争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6: 1.★乘客电梯平层准确度不高于+2.5mm,平层保持精度不低于-2.5mm;电梯运行噪声≤50dB(A);开、关门噪声≤51dB(A)。(需分别提供所投有机房乘客电梯及无机房乘客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乘客电梯曳引机制动器静载试验额定载荷加载至不低于210%并保持1小时,其制动器仍能保持良好的静态控制性能并符合:各部件完好、曳引轮不转动、轿厢未发生明显位移、钢丝绳无打滑现象。(需提供相关的具有CMA或CNAS等权威认证标记的委托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3.★乘客电梯电梯层(厅)门材质(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均具备较高的抗腐蚀性,能够通过不低于500小时的中性盐雾试验;(需提供不锈钢板及喷涂试板的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4.★ 乘客乘客电梯厅门系统可承受较强的冲击力(软摆锤冲击能量不低于450焦耳);(需提供厅门冲击测试验证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5.★乘客电梯曳引机主要部件(机座含主轴、曳引轮、制动轮、前支撑)受力安全系数测试载荷最大达到450kN时,曳引机主要部件仍可承受不低于10倍的安全系数不被破坏。(提供电梯曳引机制造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6.★电梯底坑检修箱具有较高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65)。(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7.▲乘客电梯控制柜需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浪涌(冲击)抗扰度检测报告,其试验等级可达±20KV(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8.▲电梯轿厢内及轿厢外按钮均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按钮寿命试验次数应不低于2000万次。(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9.▲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的能效等级为1级,且该曳引机实测温升检测结果不高于40K,功率因素实测结果最高可达0.99。(需提供所投乘客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及曳引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报告均需具备CMA或CNAS等权威认证标记。) 10.▲乘客电梯的曳引机制动器制动次数寿命应不低于2000万次。(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或CMA等权威认证标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文件); 问:当前技术规格书的★/▲关键条款中,部分性能指标(如曳引机制动器试验、盐雾试验、IP 防护等级等)明确要求提供带有 CMA/CNAS 认证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而部分关键指标未作同等要求,证明材料标准不统一,为保障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确保所有关键性能指标的证明材料具备同等权威性,建议对所有可量化的★/▲关键性能指标,统一要求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型式试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望贵方予以考虑并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三、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